根据《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20级大类招生分流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的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本科生,其中:定向生、附属中学直升班学生、新疆预科班、新疆内高班、西藏内高班等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以及全英文专业学生、转专业降级学生,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二、分流指标
根据浙师教字【2018】9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按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指导性意见》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级按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浙师本通〔2020〕65号)文件精神,现将指标公布如下: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公布计划数 | 专业可分流数 |
化学(类) | 化学 | 80 | 96 |
应用化学(制药) | 50 | 60 |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 | 90 | 108 |
科学教育 | 60 | 72 | |
生物技术(制药) | 50 | 60 |
三、具体安排
(一)基本原则
按《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施分流。
(二)进程安排
2020年12月3日前,请2020级班长、班主任务必就分流工作召开专题班会,做好政策传达。
2020年12月7日前,参加大类分流考试的学生在教务系统完成分流志愿填报。
2020年12月26、27日进行分流考试。(参加分流考试的学生,相关课程考试成绩既作为分流考试成绩,又作为该生期末考试成绩;其他学生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作为该生期末考试成绩)。英语与《高中化学(高考模拟卷)》已分流学生可不参加。
2020年12月27日公示分流考试成绩和分流结果。
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