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
2023级生物科学类招生分流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招生相关政策及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类2023级本科生按大类招生,在第一学期期末完成专业分流相关工作。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生物科学类分流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本”、专业自主选择以及学院宏观调配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按照专业招生人数、志愿填报以及计分成绩排名的分流规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业平稳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实施对象、志愿填写及分流安排
凡取得我院2023年全日制生物科学类本科专业学籍的学生(入学时已确定专业的学生除外)均须参加专业分流。本次专业分流按照“先专业分流考试,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写分流志愿”方式进行。所有参加专业分流考试的学生(符合提前批分流政策的学生除外)须在规定的时间截止前提交专业志愿申请,逾期未提交者按服从专业调剂处理。分流考试安排在十二月九至十日。
第三条 专业分流指标
专业分流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生物科学类2023年招生计划数为生物科学专业85人,科学教育专业96人,生物技术专业(制药方向)50人。实际共招246人,其中,生物科学专业省内定向师资13人、浙师大附中直升班1人;科学教育专业西藏内高班4人、浙师大附中直升班3人;上述21人招生时专业均已确定,不参加专业分流。参加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共计225人。根据招生计划及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招收分流上限人数为:生物科学专业96-14=82人,科学教育专业100-7=93人、生物技术专业(制药方向)50人。
第四条 考试科目与成绩计分排名规则
科目 | 时间 | 考试时长 | 卷面分值 | 考场 |
《英语》或《日语》测试卷 | 12月9日晚上18:00-19:30 | 90分钟 | 100 | 25-202 25-203 25-211 |
《普通化学(一)》测试卷 | 12月10日早上8:00-9:20 | 80分钟 | 100 | 25-202 25-203 25-211 25-215 |
《普通生物学(一)》测试卷 | 12月10日早上9:30-10:50 | 80分钟 | 100 | 25-202 25-203 25-211 25-215 |
生物科学类以《普通化学(一)》考试成绩、《普通生物(一)》考试成绩,以及《英语》或《日语》考试成绩三项成绩的总分(满分300分)作为本实施细则中生物科学类计分成绩排名的认定依据。
考试安排见附件1。
第五条 提前批分流
提前批分流包括学校政策提前分流与学院政策提前分流,按先校后院政策执行, 均须提交专业志愿申请。提前批志愿一旦确定并公示后,不得再行变更。
(一)学校招生相关提前分流政策
对于在大类招生中,符合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可优先选择专业者,可自愿选择到本院相关专业学习。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二)学院提前分流政策
学院对专业学习确有专长的学生,给予政策倾斜,提前分流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大类学生在高中期间曾荣获化学、生物、物理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化学、生物、物理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可优先选择志愿专业。
如该专业提前分流志愿人数超过学院提前批分流政策可录名额时,则按先国家级再省级排序录取,同级奖项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如再有同序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生物科学类分流
(一)第一轮分流
1.基本原则:按学生的志愿结合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分流说明:先按师范小类与非师范小类分流。师范小类含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专业,名额数量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分流名额之和,非师范小类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生物技术专业分流名额。
3.若小类志愿数不超过本轮小类分流名额,则全部录取。当类内仅为一个专业时,则直接录入小类内该专业。当类内超过一个专业时,则进入下一轮分流。
4.若小类志愿数超过本轮小类分流名额时,则按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小类录取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普通生物学(一)》、《英语》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入未取满的小类,当录入小类内仅为一个专业时,则直接录入类内该专业。
(二)第二轮分流
1.基本原则:按学生的志愿结合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分流说明:对师范类的生物科学与科学教育两专业进行分流,名额数量为去除提前批分流人数后的专业分流名额。
3.若专业志愿数不超过本轮专业分流名额,则全部录取。
4.若专业志愿数超过本轮专业分流名额时,则按前述计分成绩排名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若专业录取出现同分时,则依次按《普通生物学(一)》、《英语》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参考课程成绩再同分时无法判定名次先后的学生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未能录取的学生直接录入未取满的专业。
5.如在排名公示期间,有学生放弃师范专业申请,想去分流专业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生物技术专业,则学院及时公布相关师范专业放弃名额数,按重新申请转入师范专业报名学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开增补。
第八条 公布最终预分流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本科教学部审定并公布。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秋季入学的生物科学类本科生。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生命科学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苏煜、孙梅好
副组长:宗宇、朱慧
成 员:杨冬梅、陈文荣、金志刚、叶铎、周颖、邬凌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